1月28日,郑州市就《郑州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以及个人信用积分名称,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信用好、积分高,积分能“变现”:车辆年检享受绿色通道,发放信用贷款可享受一定的利率**;信用差,失信惩戒也会加码:调高贷款利率,甚至限制购买不动产。
信用积分将分五档
《征求意见稿》提到,个人信用信息分为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信息。
个人良好信息是指经过信用信息提供者认定,对判断个人信用状况起正面积极作用的信用信息。其中,获得市级部门及以上单位表彰、荣誉或功勋;参与志愿服务、无偿献血等行为,都能作为判断个人信用状况的正面依据。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提到,个人不良信息的依据一共有21项:包括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缴费活动中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信息,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考试作弊、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偷税、漏税、骗税、家庭暴力、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等。
此外,信用积分分数从高到低分为五档,越高表明信用越好,其中,信用积分在150分以上为信用极好;120至150分之间为信用优秀;100至120分之间为信用良好;80至100分之间为轻微失信;80分以下为信用较差。
信用好、积分高能够“变现”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优秀的个人,可在使用公共交通时享受一定的**;在租借图书时免押金信用租借;在车辆年检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教育、就业、住房、养老、医疗、医保、社会救助等公共事业领域给予优先安排;鼓励在申请融资信贷等金融服务时,发放信用贷款,给予优先授信、简化办理,并享受一定的利率**。
同时,在国有专业市场、园区场地、租金等资源要素配置时给予优先安排;在发展党员、评优评先、资质评定、职称评聘等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涉及打分或考核的予以加分等。
失信将被调高贷款利率、限制购买不动产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信用较差的个人,将被建议在金融服务中适当降低信贷规模,调高贷款利率,或采取降低风险的其他限制措施;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国家公务人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提拔晋升等。
对信用较差个人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除采取上述所规定的惩戒措施外,还可依法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限制担任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出入境、乘坐飞机、高等级列车和席次;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本人及配偶入住星级宾馆、购买豪车;限制新建或扩建房屋、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限制招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非主观故意的失信行为,可以“补救”
《征求意见稿》提出,非主观故意的失信行为,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非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的,可向作出认定的信用信息提供者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可通过自主解释、申请延期、主动履约等方式修复信用。
个人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或失信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允许信用修复申请。个人还可通过慈善募捐、无偿献血、志愿活动、长期不产生失信记录等方式提升信用分。
信用信息提供者接收个人信用修复申请后,应当对个人申请修复的信用信息进行核查,个人已整改到位的,应当决定允许信用修复,并将修复决定书面告知个人和市信用中心,修复后不作为惩戒的依据,但不删除相关失信信息。个人整改不到位的,应当决定不允许信用修复,并将不予修复的决定书面告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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