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房地产领域信用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扬州市首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完成核定。市区(不含江都区)26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部纳入信用体系,根据房地产开发类、市场类、物业管理类及其它类等四个类别进行“打分”,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目前,扬州市共有7家房企被评为A级,1家房企被评为D级。
首次核定
7家房企上榜A级
去年5月,市住建局首次发布《扬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扬州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同时通过扬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审核、存储,全力推进开发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时隔一年,扬州市近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完成首次核定。按照信用分值,市区263家房企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企业得分≥110分、B级企业得分≥80分、C级企业得分≥60分、D级企业得分<60分。
其中,恒通建设、华建新城置业、新能源置业、华景置地、扬州房地产开发中心、城建控股和北辰置业等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上榜A级,另有245家房企被评定为B级、10家房企被评定为C级,还有1家房企被核定为D级。
据介绍,A级企业将被列入重点扶持的骨干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推荐进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A级和B级企业将被推荐参加优秀企业和优秀楼盘等评选。而被评为D级的房企,将被纳入主管部门重点监控对象范畴,限期整改,暂缓受理资质升级申请,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
行为界定
73项不良行为要扣分
对房企不良信用行为的界定,是各界关注的焦点。据介绍,扬州市认定的房企不良信用行为共有4类、73项,其中开发类24项、市场类33项、物业管理类13项和其它类3项。如,开发类中“未及时履行商品房保修责任或拒绝履行商品房保修责任”,市场类中“未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擅自销售商品房,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 “不按规定收取和退还认筹金,强制要求客户全款购房,拒绝公积金贷款,捆绑销售车位(库)、储藏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捂盘惜售,控制房源,通过电商、中介、代理机构等,合同价外收取‘渠道费’的”均属于不良行为。
根据不良行为违规严重程度,又分为一般不良行为、较重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扣分标准也逐渐增加,从扣3分到信用等级降一级,个别严重行为,信用等级将直接降低至D级。
据介绍,截至今年5月底,扬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形成各类信用评价记录142条,其中优良行为记录40条,占28.17%;不良行为记录102条,占71.83%。
动态变化
根据信用分值每月调整
记者了解到,房企信用等级首次核定后,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将随信用信息和信用分值的变化,每月进行动态变化和调整。
“在‘房住不炒’的大背景下,百姓购房日趋理性,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诚信经营、不断提升房屋品质,才能吸引购房者。”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扬州市将不断完善开发企业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将信用评价成果与企业资质升级、商品房预售工程进度标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联动管理,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不断提升开发企业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