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对房企信用“打分评级”一年后将公布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10 浏览次数:浏览

在市民买房的过程中,房企不信守承诺是产生购房纠纷的重要原因。为加强房地产领域信用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市住建局近日发布《扬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扬州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打分评级”,今后市民买房可查看开发商信用等级等信息。

据了解,市区目前已有6家存在不规范销售和交付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如后期整改不到位,将向社会公开。

全市房企根据信用分划分为四个等级

市住建局开发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房住不炒”的大背景下,百姓购房日趋理性,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诚信经营、不断提升房屋品质,才能吸引购房者。近日,市住建局制定出台《办法》和《标准》,同时通过扬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审核、存储,全力推进开发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办法》明确,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分良好和不良。良好信用信息有效期为1年,不良信用信息分一般不良、较重不良和严重不良,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信用分在基本分基础上,按照良好加分、不良减分的方法产生,每月动态变化。全市房产开发企业将根据信用分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办法》提出了激励和惩戒举措,将企业信用等级与企业资质等级升级、商品房预售工程进度标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挂钩,确保守信企业得实惠,失信企业受惩罚。”上述负责人介绍,C级企业须到主管部门说明情况,限期整改,暂缓受理商品房预售资金核减申请等;D级企业将被纳入主管部门重点监控对象范畴,第一步约谈,第二步限期整改,暂缓受理资质升级申请,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

不良行为分开发、市场、物管及其它4类

不良行为的界定和扣分,是业界关注的焦点。据介绍,《标准》采用清单管理模式,不良行为共有4类、73项。其中,开发类24项,市场类33项,物业管理类13项,其它类3项。根据违规严重程度,扣分标准也逐渐增加,从扣3分到信用等级降低一级,个别严重行为信用等级将直接降至D级。

据介绍,开发类中,“未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证明,即通知购房人收房的,引起购房人群访,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即被列为严重不良行为,信用等级降低一级。而在市场类中,“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设置不合理条件,拒绝客户认购”“强制要求客户全款购房,拒绝公积金贷款”“捂盘惜售,控制房源,合同价外收取‘渠道费’”等行为,均被列入不良行为。

信用等级首次核定,一年后将公布

据介绍,开发企业信用等级的首次核定,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在《办法》实施满1年后,按照信用分值进行核定。新成立的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满6个月或其开发建设的项目实现上市销售满1个月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完成开发企业信用等级的首次核定。等级首次核定后,并非一成不变,将随信用信息和信用分值的变化每月动态变化。

记者了解到,此次《标准》规定的开发企业的信用行为,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等方面,对开发企业的工程建设行为,原市建设局出台的《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已进行了明确。目前市住建局职能已经整合,对于开发企业在工程建设行为方面产生不良行为的,除记入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外,还将一并记入扬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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