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企业信用,助推社会诚信建设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28 浏览次数:浏览

6月24日,在怀化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看着自己公司失信记录被依法删除,该公司负责人刘某长舒了一口气,“今后一定更加重视质监工作,加强自我约束,诚信行商。”

2017年,该公司一批贴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销售到怀化,因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扩展,原怀化市质监局检查发现后,对其进行相应处罚,依法将处罚信息上传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处罚信息被公示以来,公司的正常经营如投融资、招投标、市场拓展、资质申报、享受政策见面等很多方面带来严重影响,屡遭一票否决。”该公司负责人叫苦不迭。

鉴于该企业失信行为已经纠正、失信行为不良社会影响基本消除,且公示时间达到2年,在收到该企业递交的《关于支持企业信用修复的请示》后,怀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启动信用修复程序,删除该企业失信记录。

“对失信企业要予以惩戒,更要鼓励失信企业主动、及时纠正其失信行为,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怀化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该局依法完成的第6例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另有1例正在依法审查中。

该负责人表示,企业失信行为被公示后,如满足“已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并取得明显成效,该失信行为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或“失信主体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约谈,并做出不再发生类似失信行为的信用承诺,取得失信行为认定部门认可同意的”条件之一的,经失信主体提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对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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