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上午9点30分,在湖南省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随着原质监局行政审批科科长张建对省内某公司在湖南省信用共享交换平台记录的失信信息按下删除键,该公司负责人因紧张而紧盯电脑屏幕的身子终于放松了下来,连声说着“谢谢!谢谢!”
2017年,原怀化市质监局在对城区某建筑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销售到怀化的一批贴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扩展,遂对其立案查处,作出“责令整改,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将其处罚信息上传到相关平台进行公示。
“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以来,对我司的正常经营如投融资、招投标、市场拓展、资质申报、享受政策减免等方面带来严重影响,甚至屡遭一票否决。请求贵局鉴于我司积极配合、迅速整改,且公示时间已达两年的情况,不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继续公示该处罚信息。”6月3日,该公司向怀化市市场监管局递交了《关于支持企业信用修复的请示》,并承诺,今后一定更加重视质量监督工作,加强自我学习、做诚信行商的典范,为社会经济发展多作贡献。
怀化市市场监管局对此高度重视,相关科室依法快速启动信用修复程序,在了解该企业失信行为已经纠正 、失信行为不良社会影响基本消除等情况后,第一时间对其失信记录进行了删除处理,给予信用修复。
“对失信企业要予以惩戒,更要鼓励失信企业主动、及时纠正其失信行为,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怀化市市场监管局原工商企监科负责人强调进行信用修复的意义所在,并介绍,这已是该局依法完成的第6例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另有1例正在依法审查中。在此,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是金,请倍加珍惜。因失信遭遇信息公示后,如果满足“已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并取得明显成效,该失信行为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或“失信主体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约谈,并做出不再发生类似失信行为的信用承诺,取得失信行为认定部门认可同意的”条件之一的,经失信主体提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对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但“失信行为未停止也未进行整改的”“两年内,类似失信行为申请过信用修复的”等六种行为不能申请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