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直接落地改革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14 浏览次数:浏览

近日,梧州市正式印发《梧州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环节。

据悉,投资项目承诺制是指政府部门先制定好项目准入的负面清单和企业承诺事项清单,明确相关事项需要遵照执行的条件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应监管验收的要求,企业只要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书面承诺后,就可以开展项目建设。

《方案》规定,除了立项、规划等必要手续,企业建设项目涉及完善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等手续列入承诺事项清单的审批事项,可由企业作出承诺后,不再将政府审批作为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由规划部门牵头对项目首月施工计划等进行初审后由行政审批部门颁发施工登记备案表,企业可按照首月施工计划内容直接落地开工建设。首月施工计划建设期间,对依法依规必须取得的行政审批(许可),根据企业承诺内容,各审批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分别办理、核发相应行政许可。项目工程报建分为投资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办理,时限压缩至21个工作日。此外,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在项目准入时、建设过程、竣工投产后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实施。在项目竣工投产前达到验收条件的,由企业按承诺书的要求向验收部门递交验收申请,验收部门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的投资项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作出同意投产、限期整改、全面整顿的意见,验收合格后颁发相关证照。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

为督促企业及时按照承诺书约定时限报告履行承诺情况,根据《方案》要求,梧州市将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到信用评价体系管理,建立承诺履行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对不按时报告履行情况的,依序采取提醒、警告、“黑名单”等措施。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违反信用承诺的,除依照承诺书条款进行处罚外,还将违约事项记入信用档案,依法在“信用梧州”网站公布,性质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在相关行业和市场禁止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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