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中指出,做好民法典编纂工作,必须遵循和体现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本市法律界人士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民法典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指导着我们今后民事立法和执法的总体方向。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员额法官马凤岗介绍,民法总则第一条即明确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其中,这也是整个民法典最突出、最重要的立法目的和宗旨。对于民事审判而言,法官只有充分考量个案中蕴含的、与核心价值观密切相关的情理因素,实现“逻辑推理与价值判断”相统一、“法理情”相统一、“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才能在维护公序良俗、惩恶扬善的同时,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功能,引领崇德向善、守法诚信的社会风尚,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同时,在司法适用时坚决避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注意对案件相关社会现象的“美与丑”“善与恶”“是与非”问题作出价值判断,通过司法裁判确立行为规则,指导和引领公众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行为指南。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陈耀东是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他说,一个伟大的民族需要一部伟大的民法典,我国的民法典紧扣时代脉搏,彰显时代特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体现党执政为民为根本宗旨。
陈耀东认为,我国的民法典以保障人民群众追求幸福美好生活为主要目标,其全面规定了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包括物权、债权、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等民事权利,尤其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更加彰显对人的关怀,让全体人民在民法典的关怀下生活得更加幸福。我国的民法典汲取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华,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对于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淳风美俗,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将发挥很好的教育作用、示范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