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养犬或被视为失信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0-11 浏览次数:浏览

有事好商量”第八期聚焦“依法管理养犬行为,维护社区平安和谐”

违法养犬或被视为失信

“有事好商量——广州市政协民生实事协商平台”第八期聚焦“依法管理养犬行为,维护社区平安和谐”这一话题。通过协商平台,广州市组织政协委员进行了前期调研,并就犬只管理工作遇到的难题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商。

协商过程中,有政协委员表示,2009年7月1日施行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太轻,已不符合现实需要。广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已将修订该条例列入了2019年度立法计划,在修订思路上,将会考虑采取多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例如对被列入“黑名单”的违法养犬人增加执法检查频率,取消“拒不改正再处罚”规定提高执法效率,将违法养犬行为考虑纳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联合惩戒等。

广州市民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感受到底如何呢?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8年6月进行的“广州城市秩序管理状况市民评价”民调显示,有超过半数市民对“宠物随地大小便、乱吠”乱象表示常见,比例达56%,而2013年这一项的调查数据是59%,这充分表明市民对于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感观并没有改善。

更严重的是,不文明养犬行为已经威胁到普通市民的生命安全。根据白云区警方的通报,8月4日13时许,白云区人和镇某公司的一名电工,被公司饲养的罗威纳犬袭击受伤,之后失血性休克死亡。

市政协委员胡育新认为,《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目前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较轻。“不牵犬绳,不戴犬牌,不避让行人,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等,目前条例规定是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可以对个人处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处罚是选择性的,实际执法中更多是警告和教育,处罚力度温和,违法成本不高。”她表示,武汉的做法是责令改正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建议广州参照武汉的做法加大惩处力度。

不怕罚?还有惩戒“组合拳”

对于一些不惜成本养狗的狗主,罚款可能达不到目的。市政协委员付伟便建议,将违法养犬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体系。

市司法局立法一处处长龙晓林回应表示,现行《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确实存在不少不适应的地方。为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已将修订该条例列入了2019年度立法计划,由司法局负责起草。在修订思路上,将考虑采取多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例如对被列入“黑名单”的违法养犬人增加执法检查频率,取消“拒不改正再处罚”规定提高执法效率,将违法养犬行为考虑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联合惩戒,对养犬举报、投诉较多的场所进行专项整治,对犬只伤人的违法情形增加没收犬只和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被没收犬只、收回或者吊销《养犬登记证》的违法养犬人在五年内不准办理养犬登记等。

“重管理轻服务”问题引重视

按照广州的规定,只有打了疫苗的犬只,才能办理《养犬登记证》,所以办证能进一步明确狗主的责任义务,也是进行犬只管理的关键一环。但是广州养犬登记率仍然比较低,从2009年养犬管理系统启用以来,全市累计登记的狗只只有14万只。

市政协委员帅亦文表示,可以完善“互联网+养犬服务管理”,增加在线申请、网上受理养犬登记,远程寄递《养犬登记证》、犬牌等措施。

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李建农表示,该局已经依托微信、支付宝推出了小程序“养犬管理服务通”,在微信小程序上,养犬市民只要通过微信,查询“广州养犬服务通”的小程序, 进入小程序后,按照步骤填写个人资料和上传犬只照片等资料,即可线上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续期、注销、变更等业务,民警在线就可以完成对市民申请犬牌的审核。

“我们统计了一下,2018年以来,有超过90%的犬证申请,都是依托‘互联网+’服务完成的。”李建农说。

市政协委员蔡马表示,当前养犬管理工作存在的“重管理轻服务”的问题。他建议,对规范饲养的犬只实行狂犬疫苗的免费免疫、赠送一些养犬产品及对犬主实行科学文明养犬知识培训等服务。

市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兽医师彭聪表示,广州自2009年以来持续为全市农村犬免费提供狂犬病疫苗,并由基层兽医人员免费实施疫苗注射。从今年开始,广州将规范饲养的城市犬纳入免费提供狂犬疫苗范畴,由动物诊疗机构实施免疫注射。

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李建农说,从2018年下半年起,广州市公安机关对办理养犬登记和续期的犬主免费发放文明养犬犬牌、犬绳、口罩及拾便器“四件套”,也开通了养犬咨询热线电话(89856606-688),方便养犬市民咨询各类问题。

物业或有协助管理的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的牵头单位,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面对日益增长的犬只,在加强执法上存在一定困难。市政协委员蔡马建议,建立新的电子信息识别系统(狗牌),强化犬只和犬主之间的关系,包括可记录犬只更多的信息,如品种、大小、登记住址、犬主的个人信息、宠物医院注射疫苗等信息,方便执法人员快速获得犬只的信息,方便管理。

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李建农表示,公安机关在2009年就开发了“广州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上实现了养犬管理工作信息化。今年,该局将推进“养犬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并计划建立一个“互联网+”的养犬管理综合平台,覆盖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市政协委员胡育新表示,现行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企业要在小区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以及对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制止,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但内容不够细化,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很多小区的物业管理实际并没有做到这方面的宣传工作,对于不文明养犬行为也基本放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朝晖表示,物业企业在小区的地位较为特别,一方面是业主出钱选聘物业企业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另一方面物业企业又要按照规定对业主的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物业企业有些“难做人”。

李朝晖建议可以在新修订的养犬条例中规定:在小区《管理规约》中应当明确约定物业企业可以“对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制止,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即通过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方式,赋予物业企业对违规养犬予以制止等相应权利,更加有利于体现业主管理小区的法律原则。

市司法局立法一处处长龙晓林表示,物业服务企业贴近养犬人日常生活,在养犬管理中可发挥大作用。在条例修订当中,会考虑适当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养犬管理的义务并增设法律责任。

意见:实际执法中更多是警告和教育,处罚力度温和,违法成本不高。

回应:取消“拒不改正再处罚”规定提高执法效率,将违法养犬行为考虑纳入广州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联合惩戒。

意见:养犬管理工作存在的“重管理轻服务”的问题。

回应:从今年开始,广州将规范饲养的城市犬纳入免费提供狂犬疫苗范畴,由动物诊疗机构实施免疫注射。

意见:很多小区的物业管理实际并没有做好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对于不文明养犬行为也基本放任。

回应:在条例修订当中,会考虑适当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养犬管理的义务并增设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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