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日前,吉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科研诚信信息化和制度化建设、加强教育宣传、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等方面,在全省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要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严厉惩处。
《意见》规定,要完善科研诚信的管理制度和记录制度,由吉林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完善诚信典型范围、严重失信行为及主体范围、守信激励政策措施、失信惩戒政策措施等4张清单。同时,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立项评审、过程管理、评估评价、项目验收全过程的信用记录。
建立守信“红名单”和一般失信“黄名单”、严重失信“黑名单”的奖惩机制,并逐步探索科研失信“黄名单”“黑名单”的失信修复和退出机制。对于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意见》明确要严厉打击,依法依规实行终身追责。对纳入省级科研计划“黄名单”的一般失信行为和纳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行为,按照分类分级原则,给予严肃查处。
未来,吉林要逐步把科研诚信状况与学籍管理、学历学位、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用、人才计划、基地评审等挂钩,将重大失信行为责任者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吉林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吉林)实施联合惩戒,作为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纳税信用评价等工作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