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并将垃圾分类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意见》要求,该市初步计划在主城区46个镇街、主城以外区县城市建成区35%以上的镇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各区县在示范镇街之外的其他镇街,同步选取部分居民社区开展试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以行政村为单元开展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延伸。2019年所有区县城市建成区、建制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