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出台《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到2019年底,建立起省、市、县三级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个人信息库和较为全面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文化和旅游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应用。
根据《实施意见》,对受到失信(不良)行为行政处罚的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及个人,自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通过信用福建网、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双公示平台等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对守信经营单位、个人,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优评奖等方面依法予以便利,并简化审核程序。对失信经营单位、个人,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次,限制参加评优评奖活动。对严重失信经营单位、个人,除了采取上述措施,还将列入失信黑名单,实行市场禁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和从事导游(领队)等业务。
据了解,为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推进信用信息标准化,对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个人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作出统一规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按信用征集目录要求,加快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及相关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充分利用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双公示平台,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传至信用福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