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近日就《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两个文件向社会征求意见,文件拟明确逃票、“霸座”、饮食等属于不文明乘车行为,同时提出治理办法——劝阻、拒绝乘车或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北京市拟对《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起草《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记者了解到,乘客守则修订主要增加了“禁止使用伪造、变造车票行为”“除婴儿、病人外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不得在车站、车厢使用折叠自行车、各类滑板车、自动平衡车、滑轮鞋、滑板等,不得携带充气气球进站乘车”等内容。
实施意见拟将下列行为界定为不文明行为:采用违规进出闸机、伪造变造票卡等方式逃交票款;在列车车厢内一人占用多个座位;除婴儿、病人外,在列车车厢内进食;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等。同时明确了治理办法:一是由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职督查员、乘务管理员等劝阻、制止;劝阻、制止不听的,轨道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二是由交通执法部门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由公安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