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交通违法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11 浏览次数:浏览

近日,《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全社会共同参与,不断推进文明交通综合治理等内容,其中交通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代替他人“销分”牟利要受到相应处罚等规定,尤为引人关注。

据悉,《条例》分总则、交通规划与建设、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停车管理、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综合治理、法律责任、附则共10章77条,多角度、全方位覆盖了交通管理的各个方面。

《条例》对诸多涉及交通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交通安全诚信管理制度以及配套的交通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交通违法行为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替代他人记分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从中牟取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组织、介绍替代他人记分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从中牟取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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