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发文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强调加强信用监管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18 浏览次数:浏览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6月17日消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制度,行业协会商会要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失信“黑名单”制度。

《实施意见》指出,凡是符合条件并纳入改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都要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不得简单采用通知、声明或会议传达等方式提前“甩包袱”。

《实施意见》明确,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列入脱钩名单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必须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完成脱钩。

在改革的具体任务方面,实施机构分离、职能分离、资产财务分离、人员管理分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

在完善综合监管体制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加强信用监管。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制度,行业协会商会要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书,重点就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作出承诺;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失信“黑名单”制度,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协同监管,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年检、评先评优等方面进行限制,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守信收益、增加失信成本;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评估机制。发挥好第三方评估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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