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欺诈骗保医保基金监管也将引进“黑名单”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3-04 浏览次数:浏览

日前,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自律。《中国信用》杂志记者获悉,此前在各个领域联合奖惩中发挥了巨大威力的“黑名单”制度也被引进了医保基金监管。相关评论认为,“黑名单”将推动医药机构由“被动”转向“主动”,通过自律减少欺诈骗保的发生。

《通知》指出,要结合诚信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严重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和参保人员“黑名单”制度,并完善“黑名单”向社会公开的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将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纳入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发挥联合惩戒威慑力。

《通知》要求,针对不同监管对象多发、高发的违规行为特点,聚焦重点、分类打击、对应施策。其中,针对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按照其服务特点确定监管重点;对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行为。针对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行为。

《通知》对2019年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进行了部署,要求各省份在2018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工作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针对薄弱环节,确定1个~2个专项治理重点,集中力量予以严厉打击。3月底前,研究制订全省统一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4月~8月,各统筹地区开展专项治理自查工作;9月~10月,省级医保部门开展抽查复查,并于11月底前向国家医疗保障局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通知》明确,对参保人员,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现或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等行为。针对医保经办机构(包括承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商保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

据悉,今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还将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各地要按照《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出台举报奖励具体实施细则,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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