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让灿烂的文明之花开遍津沽大地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3-20 浏览次数:浏览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标志性建筑”。不文明行为不仅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更影响着城市整体形象。3月11日至16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全文公开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天津将从规范不文明行为入手,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文化品位,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个国家昂扬前行,离不开强大的精神支撑;一个民族生生不息,离不开丰润的道德滋养。党的十八大以来,天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推动全社会树立文明观念、展示文明形象,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然而,一些不文明行为在一定区域内仍然存在,与天津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发展定位极不相称。为此,正在酝酿中的文明行为立法工作将从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移风易俗等城乡生活的多个方面,全面规定相关行为规范,让市民一看就明白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如果违反了该受到怎样的处罚。从而进一步引导广大市民践行文明行为,促进文明行为的养成,确保人人都从我做起,从生活中的小事做起,讲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

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文明在心,正德善行。反映了市民意愿、体现了天津特色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让广大市民了解并积极参与到这项立法中来,不仅使立法更完善、制度更配套,而且还使立法过程成为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的过程,成为全面提升全市文明素质的过程。全市人民在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的踊跃参与、献计献策,将为全面提高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增添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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