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因占道经营行为被行政执法查处了,虽然已经按时接受处罚并缴纳罚款,没想到信用分也因这事被扣了,这可怎么办呀?”近日,越来越多的义乌市民开始意识到个人信用评价的重要性。
日前,记者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随着义乌社会信用建设日益完善,联合奖惩措施落地实施,截至目前,今年已有3457人(单位)因违反市容、市政管理、犬类管理等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并扣除相应的信用分。
此前,位于后宅街道净居西路的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因店面装修,未经审批私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放脚手架、细沙等建筑材料,被执法局依法处以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进行信用分扣除。因此,等到店面装修完成,在申请经营性临时占道开展开展促销活动时,商家发现手续比其他信用较好的商家更加复杂、严格。“早知道会被扣信用分,我肯定不会心存侥幸而不去申请相关许可,现在不但被罚款了,因为信用扣分,经营性临时占道审批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甚至还影响了银行贷款和信用卡申请,真是得不偿失啊。”公司负责人后悔莫及。
近年来,执法局将城市管理与信用体系相结合,应用“诚信分”管理,并将行政处罚案件系统接入义乌信用平台,个人行为与城市发展联系越发紧密,类似上述汽车销售公司被扣信用分的事情层出不穷。不论是银行贷款、行政审批,还是资质认定、招标投标等等,都将因不良信用受到限制。
为加快推进联合奖惩实施,营造“守信得益、失信受限”的社会环境,去年12月《义乌市信用评分办法(2018版)》出台,执法局行政处罚扣分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对于个人,第一是违反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被处以罚款的,罚款金额50元以下不扣分,50元以上根据罚款金额大小扣除2-8分;第二是违法建设,根据面积大小扣除2-8分;第三是共享单车使用,共享单车乱停放扣1分,乱涂乱划扣2分,恶意损坏或张贴欺诈二维码等影响共享单车正常使用扣3分;第四是违停处罚,执法局的违停查处和交警部门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全年累计10次以上的,每10次扣6分,最高扣15分。此外,对于社会法人,受到执法局行政处罚金额大于1000元或者建设违法建筑,也会扣除相应的信用分。值得一提的是,失信主体可通过参加志愿服务等方式对信用分进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