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完善人才住房、购车政策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参会,就近期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车的补充通知》两项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深入阐释。
其中,《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房政策的补充通知》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了人才住房政策:一是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至少1人在海南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二是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其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急需紧缺人才的范围和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确定,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各案后实施;三是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据悉,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的,将依规追究责任,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避免投机炒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