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等26部门联合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23 浏览次数:浏览

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市网信办、天津证监局、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天津铁路办事处、民航天津监管局、市邮政局、市消协等2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区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全面提升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落实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行动,不断加强质量监管,持续推动产品质量提升,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提升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加强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力度,健全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引导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进(销)货台账、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问题商品退换货、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进一步规范电商等新消费领域经营行为,加大对老年人、婴幼儿等群体的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开展农村消费品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促进城乡消费维权均等化发展;提升服务领域服务质量,引导网络交易、网络教育、校外教育、留学中介、托幼、健康、养老、旅游、职业技能培训、文化艺术培训、体育健身、保安服务、家政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创意设计、演出、娱乐、上网服务、艺术品经营、网络文化、数字出版内容等服务领域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通过质量监测、行政约谈、消费调查、公开点评、社会曝光、行业规范等措施,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行为,提高服务业经营者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服务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开展重点领域和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开展“诚信服务·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和“诚信经营承诺示范店”创建活动、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信息消费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价格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食品药品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文化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教育培训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交通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金融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公共服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督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大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责任清晰的主体责任机制,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引导鼓励经营者建立食品等重点产品(商品)和服务质量追溯责任机制,实行经营者产品(商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严格落实经营者“三包”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全面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设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的绿色通道;建立自我管理的行业自律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参与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的能力,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政策法规,支持行业组织调解消费者与会员企业之间的消费纠纷;建立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引导消费者理性、依法维权,发挥消协组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维权专项行动,推进交通、物业、保险等行业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建立高效便捷的政府监管机制,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渠道,依托互联网+,逐步实现对消费纠纷的网上接收、网上调解、网上跟踪督办,推动跨区域、跨境消费纠纷的在线解决,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各部门、各行业之间消费维权信息共享,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坚持问题导向、企业自律、依法行政、稳中求进、社会共治基本原则,到2020年,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我市将推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市场经济秩序更加规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更加便捷高效,消费环境得到改善,消费者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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