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区法院调解结案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诉前调解员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成功化解在诉前。 ????2015年4月7日,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30000元,承诺于2015年6月底还清,并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出具了抵押协议书。2016年5月3日,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又向原告借款25000 元,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被告仅偿还了5000元,剩下的借款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付。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山城区法院。 ????征得双方同意后,该案转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考虑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产生纠纷后,才使得彼此关系逐渐疏远,甚至对簿公堂,于是便以此为突破口开展两方面的调解工作。一方面,调解员告知被告,原告借钱给他是朋友情谊,他应当珍惜朋友之间的情谊,且偿还借款是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如不偿还借款不仅会失去朋友,更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调解员劝说原告要换位思考,考虑被告的实际情况和困难,相互谅解。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愿意放弃利息诉求,被告则于一个月内将借款本金还清。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隔阂,也节约了诉讼成本,更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