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网络赌博拉下水的采购员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4-19 浏览次数:浏览

    近年来,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公司、企业资金、资产的案件时有发生,虽然个中事因五花八门,如赌博、炒股、享乐.....问题从表面上看是人的贪欲在作祟,但问题根源直指公司、企业制度漏洞。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撑,一旦员工钻了制度的漏洞,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企业资产,将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温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一家民营企业的普通采购员,竟然在短短两年内侵占公司资产达1700多万元,着实值得我们企业管理者来进行反思。

    初露端倪

    2020年12月,温县公安机关接到辖区内一家食品科技公司报案,称公司采购员周某涉嫌诈骗公司财物,接到报案后,侦查人员迅速对周某展开调查。

    调查后得知,2000年左右,年仅20岁的周某进入该公司工作,2018年7月转岗至采购部担任采购员,负责对接20多家供应商,公司需要采购原材料,不管金额多少,都是让其打白条将钱直接提取给他,原材料的质量、价格的高低、采购的多少基本都是由其掌控。

    因在公司工作时间长,又受到公司领导的信任和重用,周某逐渐飘飘然,不但没有心存感激,敬业奉献,反而在和金钱打交道的过程中迷失了自我,私欲逐渐膨胀。

    纸终究包不住火,2020年9月,公司财务部门审计时发现周某“打白条”借款很多,便催促周某平账,周某拖到年底也未按照财务要求“撤白条”,同时又拿出更多报账条,这引起了财务人员的注意和怀疑。

    公司财务总监李某随即安排采购部副总经理张某配合财务部门进行账目核查。不查不知道,一查竟然发现仓库提供的入库单和财务保管的入库单签名不一致,金额出入巨大,并且在周某负责的供应商指定结算账户中竟出现周某妻子、母亲及朋友等人账户。

    公司立即安排财务总监针对上述情况找周某谈话询问,周某起初承认了其通过伪造票据骗取公司采购款的事实。公司念其是老员工,且初犯,也为了挽回损失,给周某几天时间归还款项,然而周某仅退还了10万元,同时与公司商量去郑州卖房筹款。因周某骗取数目过大,被害公司担心其隐匿逃跑,所以随即报警,公安机关很快介入案件调查。

    挥霍殆尽

    如此巨大的金额,对一名企业的普通职工来说,都花销在哪里了?原来,周某自2018年夏天便开始参与网络平台赌博,起初尝到一点甜头,就开始疯狂网贷下注,高峰期时周某手机上有70多个网贷平台,但最终周某输得一败涂地。为补上这些窟窿,周某打起了公司采购款主意,同时也想利用这些款项在网赌平台上翻本。

    “他一个月工资也就3000多元,去年年底,我们搬到新房(系小产权房)居住,他从来不跟我说钱上面的事,只说这房子是他全款购买的,放心住就好了。另外在温县、郑州还各有一套房产,我名下的一辆车也都是他全款买的。”周某的妻子说。

    周某不断骗取公司财产进行赌博,稍有回款便用之为家人购房置车。为避免家人起疑,周某说这些钱都是他投资赚来的。周某还幻想着,只要把赌博的钱翻倍赢回来,就可以补上侵占公司财产的漏洞。殊不知“十赌九输”,最后只会让自己陷入万丈深渊。

    2020年12月13日公司到公安局报警后,温县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并在该公司将周某抓获。周某因涉嫌诈骗罪于次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1月19日被逮捕。

    2021年7月1日,温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犯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温县人民法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2 月期间,被告人周某利用其担任河南某食品科技公司采购员的职务便利,通过修改、伪造入库单、提供假支付结算账号的方式骗取公司 1738.824万元用于网络赌博、个人挥霍。公安机关查封周某使用违法所得购买的房产4套、车辆一辆,同时冻结周某银行卡内资金 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关于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的意见,经查,周某系相关负责人找其谈话才承认骗取公司采购款的事实,其不属于自动投案,辩护人的该辩解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周某能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依法处置后所得款项发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被告人应继续退赔。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温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公安机关冻结的周某银行存款及孳息,以及查封的房产、车辆依法处置后所得款项,发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

    深刻反思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刑法作为最后一道保障,充分打击危害民营企业财产权的犯罪刻不容缓。综合该院近年来审理的职务侵占案件多发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涉案企业大多管理模式粗放。不经常进行账目核对,对库存存货与账面数额不定期盘点;对业务员提供的收款收据不认真审核,账目混乱、条理不清……这些管理上的漏洞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企业运营风险急剧上升。二是侵占行为具有连续性和多发性。被告人一次作案得逞后,胆子会越来越大,在一定时期内连续以同样方式继续侵占单位财物,直至案发。三是犯罪主体客体范围较广,受害单位相对集中。从被告人的身份看,既有单位的负责人、高管,也有一般的业务人员;从侵害对象看,只要有漏洞可钻,单位中的任何资金、物品都可能成为被告人的目标。从办理案件来看,受害单位主要发生在资金量大且往来频繁的行业,如银行、房地产行业等;还有对外客户多、基层业务员多的行业,如快递、培训行业等;另外还有农村基层组织。

    为有效预防民营企业职务侵占多发,企业须从内部管理着手,提高警惕:一是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力度,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人事管理、财务和销售管理、报账审查等内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使企业及员工有章可循;不断对规章制度进行更新和完善,并抓好制度的落实,对违反者严惩不贷。二是严把用人质量,提升员工职业和法律素养。除了考虑员工业务能力外,还要考虑思想品德,特别是负责财务、购销、保管的员工,要进行严格的业务、法律、职业道德培训,实行监督考察回访;企业应注重“软实力”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铲除职务犯罪滋生的土壤。三是加强法治宣传,加大查处力度。广泛宣传打击职务侵占罪的成效,深刻揭露职务侵占罪的危害,形成威慑;灵活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开展“送法进企业”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风险防控知识,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以案说法,源头预防;司法机关要灵活运用财产刑,及时为企业挽回损失,全力护航企业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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