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成为公司股东和“被执行人”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07 浏览次数:浏览

张女士常年居住北京

一天突然收到法院“限高令”

被告知已冻结银行账户

限制高消费

真是“人在家中坐

祸从天上来”


蹊跷事来自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某公司借李某5万元逾期未还被诉

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按期偿还

判决生效后公司一直未履行

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经查

该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李某请求追加

公司法人周某和股东张女士

为被执行人

法院查明

该公司成立时

周某认缴7315万元

张女士认缴385万元

均未足额出资到位

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

无可供执行财产

致使李某债权无法实现

依法裁定追加

周某和张女士为被执行人

在各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并据此对周某和张女士

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张女士无辜“躺枪”

言称从未入股过该公司

并回忆起自己曾丢过身份证

一个月后才办理挂失

期间正与自己

被注册为公司股东时间相吻合

 

遂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撤销工商登记

同时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要求撤销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经司法鉴定

公司工商档案中

有关“张女士”的签名字迹

与其本人提供的样本字迹

不是同一笔迹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审理认为

某公司注册登记的工商档案

有关信息材料签名

经司法鉴定与原告笔迹不一致

 结合张女士身份证

申请补领的行为及庭审陈述

认定张女士系“被冒名股东”

另张女士登记为

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行政行为

高新区法院已判决撤销

追加张女士为被执行人

缺少事实法律依据

依照《民事诉讼法》等规定

判决不得追加张女士

为案件被执行人

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郑重提醒

作为公民

一定要妥善保管身份证

不要随意出借

一旦丢失

请迅速办理挂失手续

以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如发现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

或从事违法行为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亦可向冒名使用的公司

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

同时也可向冒名公司

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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