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逸恶劳触法网 盗窃电车被判刑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15 浏览次数:浏览

近日,山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1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在山城城区人行道、家属楼楼道多次盗取多辆电动车,附近居民苦不堪言。2021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21年6月,山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山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多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2019年6月王某某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累犯应该从重处罚。考虑到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山城区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幸福生活要靠自己的双手去奋斗,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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