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未履行赔偿义务 法官千里追击不手软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0-29 浏览次数:浏览

近日,在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不懈努力下,随着18万元履行到位,一起长达5年的健康权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2015年11月,在商丘市某餐厅职工宿舍,李某与张某发生言语冲突,便用拳头对张某头部、身上进行殴打。张某在医院被诊断为海绵状血管瘤合并出血、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接受住院治疗,后因病情严重,被送往北京相关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经司法鉴定为9级伤残。因李某迟迟不予赔偿,2016年4月,为维护自身权益,张某诉至法院。法院经依法审理,判令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费用18.5万余元。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因李某逾期未履行赔偿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账户进行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多次联系李某未果,执行干警经实地调查得知李某已离职返回山西老家。根据李某同事提供的相关线索,执行干警一行3人驱车赶赴千里之外的李某老家山西省洪洞县,但多方走访亦未寻找到李某本人。为能联系上李某本人,执行干警绞尽脑汁、费尽功夫,最终锁定李某的一个手机号码。

执行干警通过电话不断做李某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敦促李某自觉履行。面对执行干警的释法,李某幡然悔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立即联系家属筹款,后于次日下午从老家赶到法院,将该案款转付给申请人张某。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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