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根据线索,查询到一名犯危险驾驶罪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李某的下落,连夜驱车赶赴江苏省泰州市查找被执行人李某。最终,在干警的多方努力下,成功将被执行人李某抓获,并安全带回鹤壁。
2010年11月,李某从事水泥运输行业,当他在驾驶三轮汽车从鹤壁返回安阳途中,在107国道与刘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刘某受伤严重,并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李某弃车逃逸,下落不明。该事故经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司法鉴定中心对刘某损伤程度进行鉴定,刘某胸部损伤程度属于轻伤,颅脑损伤程度属重伤,综合评定结果为重伤。2013年4月,李某到安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2013年10月,淇滨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刘某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3.47万元,减去李某主动履行的2万元及保险公司理赔的交强险12.2万元,李某还应该承担赔偿款19.27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家属多次催要无果,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但李某仍在服刑期间,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立即对其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李某籍贯安阳县某农村,名下除了村里的三间瓦房以外,没有其他财产。执行干警又多次到李某所在的村委会和邻居家走访,得知在李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家属搬离原住所,去向不明,老家的房子已长期无人居住。该案由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仍在服刑期间,故将该案进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该案进入终本程序后,执行干警定期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财产查控。2016年1月,被执行人李某刑满释放后,又再次消失,长期下落不明。数年间,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安阳县调查走访,并张贴悬赏公告,但始终没有获得有价值的财产线索。
由于刘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妻子高某也没有固定工作,交通事故发生后,刘某受伤严重,造成其丧失劳动能力,平时需要服用大量药物来稳定病情,让这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2019年11月,执行干警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刘某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专门为其申报省市县法院三级联动救助,为其争取到6.5万元司法救助款,鹤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明登门送去救助款,为其解决了燃眉之急。
2021年7月份,执行干警突然发现李某名下多了一张在江苏省泰州市开户的银行账号,根据这条线索,执行干警调查到李某极有可能就在泰州市的某一个地方,于是执行干警当机立断,连夜驾车前往泰州市调查取证并查找李某下落。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泰州市高港区法院执行干警的大力配合下,执行干警走访多家企业,最终查到李某和其妻子一起在某工厂打工。面对法院执行干警,李某深深低下了头,表示愿意跟随执行干警返回鹤壁,配合该案的执行工作。
返回鹤壁后,经过执行干警对其询问得知,李某家庭经济状况确实一般,刑满释放后,家里两个孩子正在上学,无力支付赔偿款,于是便和妻子外出打工赚钱,常年也不敢回家。执行干警严肃批评教育了李某的不当作法,服刑是对肇事逃逸犯罪的惩罚,但是服刑也不能免除民事赔偿的义务;如果没有足额偿还的能力,可以采取分期分批履行方式,而不是长期躲避执行,法不容情,不容的是躲避执行的错误行为。在干警的批评教育下,李某深刻认识到了错误,表示一定让亲戚朋友尽快筹措资金,向申请执行人刘某履行赔偿义务。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刘某也理解了李某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表示可以放弃部分赔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家属将多方筹措而来的赔偿款交至法院案款专户,执行干警立即为申请执行人办理了领款手续,双方握手言和,一起长达十余年的交通肇事涉民生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