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涉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下,握手言和并达成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
2020年,刘某经营的工程有限公司与黄某所经营材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黄某向刘某提供材料,刘某按时支付材料费用。后因刘某拖欠材料费,黄某停止材料供应并将刘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刘某支付黄某货款、违约金等共计28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黄某申请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对刘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经查询,执行法官得知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便找到刘某,对其耐心释法,告诉他如果仍拒不还款,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这样一来,对企业的发展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和执行威慑下,刘某表示最近公司资金确实周转困难,但愿意先拿出10万元,剩余部分需要宽限一段时间,希望执行法官能从中调解。
执行法官在得知这一情况后随即联系申请人黄某,向其说明了刘某公司的现状,黄某表示可以理解刘某资金周转的困难,同意与刘某达成和解。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内乡法院从保护企业生存发展的角度出发,以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冲突为目的,善意执行,文明执行,最后促成执行和解,体现了司法执行的力度与温度,实现多方共赢。下一步,内乡法院将充分运用执行和解方式,拓宽企业案件执行渠道,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选择对被执行企业影响最小的方式执行,用实际行动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